广东省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参保人:彭新棠,公民身份证号:44252319380201****,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东城居委会****;法定继承人:彭红卫,退款金额:7776元,公民身份证号:44252319680812****,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大楼村委会****。
因无法联系参保人家属以及待遇领取人,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并附《广东省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和社保退字〔2025〕1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公告起40日内,依法将参保人多领取的待遇7776元退回至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10087782170001000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兴源路支行
汇款备注:参保人姓名+退款金额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景德 联系电话:0762-5688135
附件:《广东省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和社保退字〔2025〕15号).docx
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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