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关于清退552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通告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0号)的规定及有关要求,现对我县已在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但未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552名参保人开展个人账户清退工作。
一、适用对象
已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仍保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参保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清退内容与原则
清退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您办理城乡居保关系注销登记,并将您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您本人。请注意,政府补贴部分不纳入个人账户清退范围。
三、办理方式与所需材料
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清退手续。
1.线下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县社保局二楼城乡养老股。
所需材料(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名下有效的借记卡;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如退休证、养老金发放明细等)。
2.线上平台办理
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进行办理,办理流程:登录粤省事进入【主页】,左上角选择【河源市】,选择【社保·就业】进入社保业务大厅,选择【养老→养老保障】,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进入页面最下面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申请】,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页面,往下滑到底部点击【开始办理】,选择【本人办理】,点击【资格校验】,校验通过后进入填写信息页面并填写申请信息,注销原因选择【国家规定的不具有领取城乡居保待遇资格的其他情形】,注销登记日期及注销日期选择当日,填完信息后需核实银行信息是否与手头上社保卡信息一致,核实一致后进入下一步上传材料,按材料要求上传完整材料即可进入下一步,进行签名确认提交即成功受理个账清退业务。
重要提示
1.及时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务必于2026年2月28日前办理清退手续。
2.咨询渠道: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情,可联系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或拨打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联系电话。
附件:需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人员名单(552人).xlsx
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