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征补告〔2026〕1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省道S253线青州至热水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垇背、龙颈头、牛形屋、围一、长坑口经济合作社,热水镇南湖村黄石二、简一、简二、简三、简四、汤湖四、肖一、肖三、新洞上前一、新洞上前二、新洞上前三、新洞下前一、新洞下前二、新一、新三、亚记山刘屋、亚记山丘屋、周一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项目。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青州镇星联村垇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4公顷(11.1亩)。其中,农用地0.74公顷(11.1亩),含耕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青州镇星联村龙颈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16公顷(2.124亩)。其中,农用地0.1416公顷(2.124亩),含耕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青州镇星联村牛形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04公顷(3.006亩)。其中,农用地0.2004公顷(3.006亩),含耕地0.1726公顷(2.589亩);

  4、拟征收青州镇星联村围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275公顷(12.4125亩)。其中,农用地0.8275公顷(12.412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5、拟征收青州镇星联村长坑口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68公顷(2.652亩)。其中,农用地0.1768公顷(2.652亩),含耕地0.0037公顷(0.0555亩);

  6、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黄石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688公顷(5.532亩)。其中,农用地0.3688公顷(5.532亩),含耕地0.3384公顷(5.076亩);

  7、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简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618公顷(12.927亩)。其中,农用地0.8618公顷(12.927亩),含耕地0公顷(0亩);

  8、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简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972公顷(10.458亩)。其中,农用地0.6972公顷(10.458亩),含耕地0公顷(0亩);

  9、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简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141公顷(9.2115亩)。其中,农用地0.6141公顷(9.211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10、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简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03公顷(6.045亩)。其中,农用地0.403公顷(6.045亩),含耕地0.0287公顷(0.4305亩);

  11、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汤湖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029公顷(7.5435亩)。其中,农用地0.5029公顷(7.543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12、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肖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53公顷(17.295亩)。其中,农用地1.1502公顷(17.253亩),含耕地0.0432公顷(0.648亩),建设用地0.0028公顷(0.042亩);

  13、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肖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93公顷(19.395亩)。其中,农用地1.293公顷(19.395亩),含耕地0.0025公顷(0.0375亩);

  14、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新洞上前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77公顷(0.2655亩)。其中,农用地0.0002公顷(0.003亩),含耕地0.0002公顷(0.003亩),建设用地0.0175公顷(0.2625亩);

  15、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新洞上前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87公顷(3.8805亩)。其中,农用地0.2587公顷(3.8805亩),含耕地0.2222(3.333亩);

  16、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新洞上前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78公顷(1.167亩)。其中,农用地0.0778公顷(1.167亩),含耕地0.0112公顷(0.168亩);

  17、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新洞下前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3261公顷(64.8915亩)。其中,农用地4.3261公顷(64.891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18、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新洞下前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573公顷(35.3595亩)。其中,农用地2.3573公顷(35.35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19、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新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822公顷(5.733亩)。其中,农用地0.3822公顷(5.733亩),含耕地0公顷(0亩);

  20、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新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779公顷(8.6685亩)。其中,农用地0.5779公顷(8.668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21、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亚记山刘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3038公顷(49.557亩)。其中,农用地3.3038公顷(49.557亩),含耕地0公顷(0亩);

  22、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亚记山丘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9068公顷(148.602亩)。其中,农用地9.9068公顷(148.602亩),含耕地0公顷(0亩);

  23、拟征收热水镇南湖村周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38公顷(0.957亩)。其中,农用地0.0638公顷(0.957亩),含耕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8.875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8750万元/公顷(林地和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本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赣深高铁(和平段)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赣深高铁(和平段)建设房屋拆迁及附属设施(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10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非实地留用地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规定的0.909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398.8538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2月22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4月22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青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邓华顺;电话:0762-5100001)、热水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罗国端;电话:0762-51600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2月22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和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吴海菲;电话:0762-5689718;邮编:5172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S253线青州至热水段改建工程项目拟征地红线图.pdf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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