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38线和平县鸭塘至兴隆中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和府征〔2026〕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38线和平县鸭塘至兴隆中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国道G238线和平县鸭塘至兴隆中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平县阳明镇丰道村兴隆、丰田、斯新、秀丰经济合作社,阳明镇新塘村卢屋、周三经济合作社,大坝镇水背村岭下、司前、樟坑、横塘陈屋经济合作社,大坝镇石陂村鸭塘经济合作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和平县阳明镇丰道村兴隆、丰田、斯新、秀丰经济合作社,阳明镇新塘村卢屋、周三经济合作社,大坝镇水背村岭下、司前、樟坑、横塘陈屋经济合作社,大坝镇石陂村鸭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244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20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38线和平县鸭塘至兴隆中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国道G238线和平县鸭塘至兴隆中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38线和平县鸭塘至兴隆中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4号].pdf
3.和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府征补告〔2025〕2号).pdf
4.关于国道G238线和平县鸭塘至兴隆中桥段改建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